(2015)佳铁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唐某某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佳铁刑监字第1号唐某某:你作为申诉人对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2008)佳铁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不服,以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你申诉中所提供的徐某某、赵某某的证人证言与原侦查机关对二人合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相悖,你提供的这两位证人的证言不属于新的证据。原始的证人证言是经侦查机关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与其它相关的证据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故你所提供的证据不符合再审条件。你对该案件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