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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洋民初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程钰与被告张红涛、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钰,张红涛,张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洋民初字第00699号原告程钰,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张红涛,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张龙,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钰与被告张红涛、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钰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晋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