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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执字第9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海阳市鑫园抽纱织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海执字第92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隋锡波、王云臣、姜海亭、姜艳臣、海阳市鑫园抽纱织衣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海阳市鑫园抽纱织衣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海阳市鑫园抽纱织衣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