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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郑耀林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耀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郑耀林。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郑耀林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武民一初字第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振刚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书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