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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耀执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战胜与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耀州区支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耀执字第00135号申请执行人赵战胜,男,汉族,华县人,居民,住耀州区。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耀州区支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战胜与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耀州区支行(以下简称耀州区支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铜劳人仲裁字(2013)第3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赵战胜于二0一五年元月五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赵战胜于四月十五日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其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4)耀执字第00135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彦锋审 判 员  王建文人民陪审员  刘 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党军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