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1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王广林与程亚飞、程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广林,程亚飞,程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460号原告:王广林,男,1978年出生。委托代理人:刘西林,男,1976年出生。委托代理人:刘西民,男,1966年出生。被告:程亚飞,男,1985年出生。被告:程永,男,1965年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广林与被告程亚飞、程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广林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广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维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