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民初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黄云新与俞训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新,俞训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659号原告黄云新,男,196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被告俞训镔,男,31岁,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云新与被告俞训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云新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云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云新负担。审判员 傅本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