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133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尹翠岚与高泗芝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翠岚,高泗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339号申请执行人:尹翠岚,女,1969年4月18���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高泗芝,男,1962年9月2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尹翠岚与被执行人高泗芝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356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35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王永申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封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