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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户民初字第007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赵伟红与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红,李向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户民初字第00749号原告赵伟红,女,1986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李向东,男,1982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红诉被告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伟红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受理费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邓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屈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