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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刑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融刑初字第318号公诉机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福清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转取保候审。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公诉刑诉(2015)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华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功夫小子美食汇”烧烤店饮酒后,从该烧烤店旁“锦绣家园”公寓停车场驾驶闽G×××××号轿车离开,驶出数米后,在烧烤店门口路段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通过举证、质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功夫小子美食汇”烧烤店饮酒后,从该烧烤店旁“锦绣家园”公寓停车场驾驶闽G×××××号轿车离开,当车驶出数米后,在上述烧烤店门口路段被福清市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5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现场酒精测试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小轿车照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辨认现场笔录、监控截图、现场指认照片、行车路线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向本院预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积极预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因本案被先行羁押八日依法予以折抵刑期。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某的刑期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秀玲人民陪审员  陈进建人民陪审员  陈 苗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清云附注:判决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