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民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请人贺桂兰与被申请人罗丽敏宣告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桂兰,罗丽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民特字第6号申请人贺桂兰,女,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被申请人罗丽敏,女,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申请人贺桂兰与被申请人罗丽敏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后,申请人贺桂兰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贺桂兰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员 阳 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段雪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