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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民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请人贺桂兰与被申请人罗丽敏宣告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桂兰,罗丽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民特字第6号申请人贺桂兰,女,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被申请人罗丽敏,女,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申请人贺桂兰与被申请人罗丽敏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后,申请人贺桂兰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贺桂兰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员  阳 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段雪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