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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执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向前红申请执行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2015)白执字第56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前红,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向前红,女,1982年7月24日生,苗族,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被执行人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马墓村。法定代表人:曾山帝,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向前红申请执行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劳人仲裁字(2014)第63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范连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作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