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民初字第1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周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凉民初字第1178号原告周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王信贤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严永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