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犍为执恢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叶欣与郭万林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犍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犍为执恢字第24号申请执行人:叶欣,男,生于1971年12月24日,汉族。被执行人:郭万林,男,生于1969年10月11日,汉族。申请人叶欣依据犍为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犍为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郭万林应偿还叶欣借款4250元和支付诉讼费470元。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郭万林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川大西路支行的账户(帐号:6222084402004944410)的存款4720元。为此,(2006)犍为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犍为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韩阳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黄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