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一初字第005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汪千从与占多苗、汪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千从,占多苗,汪满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0536号原告:汪千从,农民。委托代理人:余晓明,安徽省怀宁县江镇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占多苗,农民。被告:汪满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千从与被告占多苗、被告汪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占多苗与被告汪满林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江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