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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商初字第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立中与田刚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中,田刚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商初字第109-1号原告张立中,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田刚,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中与被告田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立中于2015年4月14日以双方需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立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元,减半收取6500元,由原告张立中负担。审判员  王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