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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民初字第011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杜亚军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关正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亚军,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关正街分公司,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1195号原告杜亚军,男,1985年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关正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楼新建商业房。负责人李毅,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川县木鱼镇场镇。法定代表人左万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杜亚军诉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关正街分公司、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杜亚军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杜亚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杜亚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秦玉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