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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黄丽与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94号原告:黄丽,女,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夏军,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丽诉被告夏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丽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夏军才所有的皖S×××××宝马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夏军才所有的皖S×××××宝马车一辆;二、查封原告黄丽提供刘祥龙所有的担保财产皖S×××××号奔驰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亚审 判 员  李悦超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