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黄丽与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94号原告:黄丽,女,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夏军,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丽诉被告夏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丽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夏军才所有的皖S×××××宝马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夏军才所有的皖S×××××宝马车一辆;二、查封原告黄丽提供刘祥龙所有的担保财产皖S×××××号奔驰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亚审 判 员 李悦超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