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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中行初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陈思云等62人与四川省犍为县定文镇人民政府行政其他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乐中行初字第63号起诉人:陈思云等62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陈思云,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诉讼代表人:周君,男,197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诉讼代表人:周贤惠,女,196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诉讼代表人:陈松柏,男,194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诉讼代表人:王永国,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定。2015年3月26日,本院收到起诉人的行政起诉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起诉人对其起诉状进行了补正。起诉人递交的起诉状称:犍为县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镇政府)在集资修建公路时,未按照《犍为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筹劳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得超过7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40元。”和《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规定的对儿童、五保户、伤残、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减免政策进行收费。XX镇政府的行为侵害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确认XX镇政府于2014年3月25日行使职权时,不按照法定项目、公益事业财政一事一议标准收费的行政行为违法;2、XX镇政府按照《犍为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退还起诉人超标准的集资款124560元;3、XX镇政府赔偿起诉人误工费、差旅费等损失394350元;4、XX镇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相应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起诉人陈思云等62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定文镇政府对其实施过集资收费行为,故其起诉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对起诉人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请求,因无可依附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陈思云等62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闵兴俊审判员  赵利群审判员  张雅庆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毛 露附起诉人名单:罗素芳,女,193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何凤林,女,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俊臣,男,200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贤洪,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许秀容,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富洁,男,199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绍玉,男,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燕,女,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绍明,男,1959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贤容,女,195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加强,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胡容刚,女,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心汝,女,201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松柏,男,194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剑锋,男,200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素华,女,194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岑际蓉,女,197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思银,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雪梅,女,199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松明,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林,男,199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树芳,女,197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怀芳,女,193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李林富,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张淑芳,女,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李茂强,男,198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李树兰,女,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贤芝,男,195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良明,男,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岑旭君,女,195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佳鑫,女,200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贵商,男,194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黄友珍,女,195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贤君,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梁晓艳,女,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钰婷,女,200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贤松,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永利,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鑫宇,男,200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焕乾,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子君,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余图秀,女,195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刘礼群,女,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洪旭,女,201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子绿,男,194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彭先珍,女,195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贤文,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潇霆,男,200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正水,男,194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德素,女,195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洪君,男,197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洪斌,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罗媛媛,女,200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贤彬,男,196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晓燕,女,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鑫,男,199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君,男,197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周贤惠,女,196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王永国,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陈思云,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段兴林,男,195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段祥根,女,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