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刑初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陈某、聂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聂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怀鹤刑初字第2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绰号“云云”,农民,住中方县。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1年3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4年1月15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24日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怀化市看守所。被告人聂某,绰号“奶娃”,农民,住中方县。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7月24日经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该分局撤销该处罚决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2月4日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怀化市看守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2015)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聂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聂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聂某酒后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3号门面看人打麻将时,被告人陈某不慎将一颗麻将牌打到被害人罗某的手上,与罗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欲殴打被害人罗某时被麻将馆老板劝开。被告人陈某认为被害人罗某用眼睛瞪他,感觉不舒服,遂指使被告人聂某打电话叫陈礼岗、“老李”(均另案处理)前去教训被害人罗某。后被告人陈某、聂某伙同陈礼岗对被害人罗某实施殴打,其中被告人陈某持菜刀将被害人罗某身上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伤势属轻伤一级。该院以被告人陈某、聂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聂某系从犯,被告人陈某系累犯,而请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聂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属实。经审理查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聂某寻衅滋事的事实成立、情节没有出入,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本案期间,被告人陈某亲属及被告人聂某亲属分别代为赔偿被害人罗某部分经济损失12000元、20000元,被害人罗某对被告人聂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陈某、聂某身份的基本情况。2、归案情况���明、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聂某的过程。3、收条、谅解书,证明被害人罗某分别收到被告人陈某、聂某亲属赔偿款,被害人罗某对被告人聂某表示谅解的事实。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4日以殴打他人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聂某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2月5日以该案转刑案为由撤销该行政处罚的事实。5、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1)怀鹤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星城监狱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陈某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及释放日期。6、证人何某甲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许,被害人罗某在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长湾里社区3号门面其经营的麻将馆内被人砍伤的事实。7、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许,被害人罗某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一麻将��内被“云云”砍伤的事实。8、证人何某乙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许,“云云”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一麻将馆内替人摸麻将时因不慎将麻将牌打在被害人罗某手上而与被害人罗某发生口角,后“云云”叫人到该麻将馆,将被害人罗某砍伤的事实。9、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23日下午,被害人罗某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其经营的小饭店旁边的麻将馆内被人砍伤,当天其放在小饭店门口的一把菜刀失踪的事实。10、被害人罗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其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一麻将馆打麻将时,被告人陈某帮人抓麻将牌时将麻将牌打在其手上,其与被告人陈某发生口角,麻将馆老板亲属将被告人陈某劝开后,被告人陈某持刀带人再次进入该麻将馆将其砍伤的事实。11、被告人陈某的供述,证明2014年7月23日下午,其酒后和被���人聂某在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一麻将馆玩时,其手中的麻将牌不慎打到被害人罗某的手上,双方发生口角,其指使被告人聂某打电话叫“刚刚”、“老李”赶到现场帮忙,然后其持菜刀将被害人罗某砍伤的事实。12、被告人聂某的供述,证明2014年7月23日下午,其酒后与被告人聂某到怀化市鹤城区长湾里社区一麻将馆玩时,被告人陈某将麻将牌打在被害人罗某手上,两人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指使其打电话叫陈礼岗、“老李”赶到现场后,被告人陈某持菜刀将被害人罗某砍伤,其则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罗某的事实。13、共同作案人陈礼岗的供述,证明2014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在怀化市鹤城区一麻将馆持菜刀砍伤他人,其则用脚踹对方的事实。14、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伤势属轻伤一级。15、辨认笔录,经被害人罗某、被告人聂某、共同作案人陈礼岗、证人何某乙分别辨认,均指认出被告人陈某就是持菜刀砍伤被害人罗某的人。1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相关照片,上述照片经被告人当庭辨认属实,证明案发现场的方位、状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聂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聂某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聂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陈某、聂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二被告人家属均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聂某取得被害人罗某的谅解。本院综合上述情节分别对二被告人���刑处罚。被告人聂某因同一事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予折抵刑期。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二、被告人聂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张风帆人民陪审员 陈方长人民陪审员 郑延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向 丹附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