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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康民一初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柯小英等人担保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柯小英,伍九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康民一初字第127号原告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彭延斌,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柯小英,女,1967年11月7日生。被告伍九生,男,1967年9月20日生。原告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柯小英、伍九生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柯小英、伍九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位于南康区龙岭迎宾大道南侧的国际家居板材城华东15栋105、205、305号商铺,总价款为766790元,被告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且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按揭贷款金额382000元,由被告提供抵押担保,原告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因被告逾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累计拖欠贷款14期,银行扣收原告保证金54440.08元用于代偿被告的拖欠贷款。2014年8月21日银行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于2014年12月9日银行扣收原告保证金315327.47元用于代偿被告的剩余全部贷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69767.55元;2、依法确认原告享有被告位于南康区龙岭迎宾大道南侧国际家居板材城华东15栋105、205、305号商铺的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柯小英、伍九生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柯小英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了《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柯小英购买原告位于南康区龙岭迎宾大道南侧的国际家居板材城华东15栋105、205、305号商铺,房屋总价款为766790元,其中被告首付384790元,剩余382000元由两被告于2012年3月30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申请按揭贷款,并由原告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的位于南康区龙岭迎宾大道南侧国际家居板材城华东15栋105、205、305号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后因被告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自2014年3月起至2014年12月期间,分7次从原告保证金账户扣划被告拖欠贷款共计人民币369767.55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其代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未果,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和提交的原被告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告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保证金扣款联系函》、《个人贷款还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证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作为两被告的购房按揭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两被告违约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下,代两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369767.5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采信。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代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369767.55元,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确认其享有被告位于南康区龙岭迎宾大道南侧国际家居板材城华东15栋105、205、305号商铺的优先受偿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柯小英、伍九生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柯小英、伍九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垫付贷款369767.55元;二、驳回原告南康南康中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947元,由被告柯小英、伍九生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审 判 员  赖新民人民陪审员  郭奕晨人民陪审员  黄学忠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