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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汝执字第001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姚春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汝执字第00175号被执行人姚春香、张岩岩、韩茹:申请执行人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2013)汝民初字第004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借款合同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限你在2014年月日时前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0000元及利息;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三、支付案件受理费2050元,申请执行费1250元。你逾期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擅自变卖、转移、损毁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而造成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辱骂、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的;依照法律规定,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员  郭红宾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