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2013)西执字第66号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庞玉伟、李远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庞玉伟,李远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何锋,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庞玉伟,男,生于1981年12月3日。被执行人李远健,男,生于1978年2月8日。关于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庞玉伟、李远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西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庞玉伟、李远健赔还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利息24128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共计75778元。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3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我院于2013年7月25日裁定中止案件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庞玉伟、李远健家庭困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1)西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帮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邓光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