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05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汤常凤与侯明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常凤,侯明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586-1号申请执行人汤常凤,女,1974年4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侯明虎,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汤常凤与被执行人侯明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23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侯明虎在芜湖瑞鹄铸造有限公司工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玉龙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井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