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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05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汤常凤与侯明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常凤,侯明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586-1号申请执行人汤常凤,女,1974年4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侯明虎,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汤常凤与被执行人侯明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23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侯明虎在芜湖瑞鹄铸造有限公司工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玉龙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井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