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9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定边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中国某保险公司定边支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988号原告吕某某,男,汉族。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定边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与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定边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延腊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