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法民初字第04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原告周巧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巧,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04471号原告周巧,女,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代理人晏勇,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负4楼17-19号商铺,组织机构代码56561746-2。负责人赖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殷明,男,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巧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巧于2015年4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原告周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由原告周巧负担。审判员 魏贤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