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法执字第00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朱国振申请执行张会民、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169号张会民、XX:本院已立案受理朱国振申请执行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于2015年4月18日前按照(2015)漯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则予以强制执。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