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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法执字第00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朱国振申请执行张会民、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169号张会民、XX:本院已立案受理朱国振申请执行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于2015年4月18日前按照(2015)漯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则予以强制执。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