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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集刑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危险案一审刑事驾驶判决书336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集刑初字第336号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集检公诉刑诉(2015)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艺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6日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甲饮酒后驾驶“闽EKA0**”号小轿车从本市集美区“祥福KTV”出发,沿杏林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杏林东路与月美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陈某乙驾驶的附载赵某的“闽DKR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赵某受伤及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民警接到陈某乙报警后到达现场将陈某甲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案发时被告人陈某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7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甲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归案后,被告人陈某甲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公安机关出具、制作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单、交通违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陈某乙、陈某丙的证言、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历思司鉴所(2015)毒检字第0017、0018号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检验报告、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辉跃司鉴(2015)车鉴字第31、32号司法鉴定报告书、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室出具的(厦)公(交)鉴(临床)字(2015)012号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于婧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 素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