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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梁法民初字第009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方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方权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梁法民初字第00995号原告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梁平县梁山镇大河坝街292号,组织机构代码:76887500-7。法定代表人陶名师,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方权,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梁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平县名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8.00元,减半收取12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礼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