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4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张道洪与被告苏贻松民间借贷纠纷y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道洪,苏贻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4060号原告:张道洪,男,汉族,农民。被告:苏贻松,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道洪与被告苏贻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道洪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张道洪负担。审判员 陈茂太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俊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