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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陈怀俊与张磊、王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怀俊,张磊,王琳,佘爱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陈怀俊。被执行人:张磊。被执行人:王琳。被执行人:佘爱祥。本院在执行陈怀俊申请执行张磊、王琳、佘爱祥借款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4)临商初字第296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传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