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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响刑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姜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响刑初字第0007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响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16日经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日由响水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响检诉刑诉(2015)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薛松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5年1月1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姜某甲驾驶苏H×××××号小型轿车沿响水县小尖镇境内黄响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600米路段时,撞到前方同方向推行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致被害人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响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姜某甲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姜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3124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无前科劣迹证明、调解协议书、谅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交通事故单据、保险单复印件、响水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被告人姜某甲驾驶证、苏H×××××轿车行驶证复印件、车检报告及照片等书证,证人姜某乙、吉某、马某、王某一等人证言,响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姜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姜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张文书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段庆云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