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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蒲江民初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陈德祥与杨春芹、杨和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德祥,杨春芹,杨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蒲江民初字第135号原告陈德祥。被告杨春芹。被告杨和。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德祥与被告杨春芹、杨和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晓军审 判 员  李家斗人民陪审员  陈仕俊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 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