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蒲江民初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陈德祥与杨春芹、杨和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德祥,杨春芹,杨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蒲江民初字第135号原告陈德祥。被告杨春芹。被告杨和。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德祥与被告杨春芹、杨和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晓军审 判 员 李家斗人民陪审员 陈仕俊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 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