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民一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原告丁学才诉被告翟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程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学才,翟鹏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南民一初字第460号原告丁学才被告翟鹏程本院于2015年4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丁学才诉被告翟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及缴费通知书,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办理缓缴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吴雪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志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