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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初字第019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与重庆市开县郭家镇慈林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开县郭家镇慈林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1920号原告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代码:56347439X。法定代表人罗显明,主任。地址:重庆市开县郭家镇荣华街。被告重庆市开县郭家镇慈林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组织机构代码:699271655。法定代表人刘晓宏,会长。地址:重庆市开县郭家镇慈林村村委会。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诉被告重庆市开县郭家镇慈林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 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高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