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法执字第2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秀兵与被执行人谢威亚、郑州通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开法执字第214号关于张秀兵申请执行谢威亚、郑州通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谢威亚、郑州通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谢威亚(身份证号码)、郑州通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