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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北民初字第7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韦明明与杨炫奕、涂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港北民初字第744号原告韦明明。委托代理人林永,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炫奕。被告涂晓明。原告韦明明与被告杨炫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韦明明的申请依法追加涂晓明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依法由审判员覃春德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韦明明诉称,2014年10月29日,被告杨炫奕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以其桂R×××××三菱牌轿车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借期至2014年12月31日。被告杨炫奕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经原告催要仍未归还。经查,被告于2011年12月31日办理登记结婚,2015年1月28日离婚。该债务是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原告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被告杨炫奕书面答辩主要内容:其承认欠有原告8万元,表示在未来有能力时归还,但以该款用于其个人在网上赌博为由,主张该债务与其前妻无关,请求驳回原告对其前妻的诉讼请求。被告涂晓明书面答辩主要内容:一、被告杨炫奕向原告所借的8万元虽然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但该借款是由被告杨炫奕领取,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者经营上,且双方已于2015年1月28日办理离婚手续,因此,该债务属于杨炫奕个人债务,应当由杨炫奕个人偿还;二、被告杨炫奕现在背负200多万巨额债务,是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主要原因。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被告杨炫奕以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为由,以其自有的桂R×××××三菱牌轿车作为抵押请求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双方签订《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了上述借款金额、用途和抵押物,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29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杨炫奕如约将该车辆及行驶证交由原告保管。原告韦明明2014年10月29日、31日,原告韦明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贵港贵城支行汇款人民币2万元、6万元至被告杨炫奕提供的账户[户名:涂晓明;卡(账)号:6222082116000872746)。后因被告杨炫奕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经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诸本院。另查明,涉案合同抵押的车辆未经办理抵押登记,被告杨炫奕已要回该车辆。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查询答复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起诉提供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杨炫奕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的事实,该借贷行为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原告与被告杨炫奕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且生效。涉案抵押的机动车未经办理抵押登记,且该机动车已由被告杨炫奕取回,故本案不作处理。被告杨炫奕未按约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已构成违约,应按约或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杨炫奕上述债务发生于其与被告涂晓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杨炫奕、涂晓明均辩解主张该债务为被告杨炫奕个人债务,与被告涂晓明无关,因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炫奕、涂晓明共同归还原告韦明明借款人民币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借款8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本案受理费182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910元,由被告杨炫奕、涂晓明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的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20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覃春德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温秋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