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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中行辖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胡建新行政许可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辖字第17号原告胡建新诉德州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陵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