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船山执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周荣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荣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船山执字第843号申请执行人: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周荣柱,男。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船山民初字第990号、991号、992号、99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周荣柱在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应领取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支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树青审 判 员 唐晓凰代理审判员 彭耀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詹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