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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执字第1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河东区亿嘉果蔬产销合作社与刘博、杨俊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东区亿嘉果蔬产销合作社,临沂市顺宇篷布厂,刘博,杨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河执字第1264号申请执行人河东区亿嘉果蔬产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叶刚,主任。被执行人临沂市顺宇篷布厂。法定代表人杨俊,经理。被执行人刘博,男。被执行人杨俊,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河商初字第945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调解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刘博在临沂华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300万元,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刘博在临沂华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20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卞广优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段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