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沅法执恢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绍安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沅法执恢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周绍安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绍安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5年4月15日和解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