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地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冯长安与深圳易图美家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深龙法地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冯长安与被执行人深圳易图美家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6615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615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他请求,同意本案结案。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等执行请求,双方已经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