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执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协助冻结存款案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5)凤执保字第00015号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事由:因原告戴利鸿申请本院依法对被告朱传桂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冻结。关于朱传桂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某账户的存款55600.81元,请暂停支付6个月(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缪传来承办人:胡利民、王彬填发人:赵凝凤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