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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执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协助冻结存款案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5)凤执保字第00015号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事由:因原告戴利鸿申请本院依法对被告朱传桂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冻结。关于朱传桂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某账户的存款55600.81元,请暂停支付6个月(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缪传来承办人:胡利民、王彬填发人:赵凝凤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