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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源法恢执字第6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刘振泉与秦成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振泉,秦成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源法恢执字第645-1号申请执行人刘振泉,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秦成国,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07)源民初字第855号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刘振泉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07)源民初字第855号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朝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