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辉民初字第28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辉民初字第2888-1号本院于2015年3月4日对原告王学军诉被告冯守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4)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数第十五行中的“2014年12月3日”更正为“2014年12月12日”,将第二页倒数第三行中的“代理审判员李晓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李晓峰”。审 判 长 侯桂冠代理审判员 申文凤人民陪审员 李晓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XX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