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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辉民初字第28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辉民初字第2888-1号本院于2015年3月4日对原告王学军诉被告冯守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4)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数第十五行中的“2014年12月3日”更正为“2014年12月12日”,将第二页倒数第三行中的“代理审判员李晓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李晓峰”。审 判 长  侯桂冠代理审判员  申文凤人民陪审员  李晓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XX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