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克执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冯相东与王晓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相东,王晓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克执字第00656号申请执行人冯相东,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被执行人王晓娟,女,1984年3月1日出生,汉族,教师。冯相东申请执行王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克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王晓娟的住房公积金予以冻结6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显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