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孟某某执行判决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许某某,孟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被执行人孟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与被执行人孟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无民二初字第002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孟某某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孟某某的银行存款8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戈胜芬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