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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175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吴二喜与杨连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二喜,杨连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17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二喜,男,1959年5月1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连啟,男,1953年8月9日出生。上诉人吴二喜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5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共居亲属非为本案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共居亲属腾退房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529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曹 雪代理审判员 李 洹代理审判员 廖 慧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丽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