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59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邢×等与刘×1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598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朱×诉被告刘×1、刘×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董晶晶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