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凤民一初字第0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黄凤飞与朱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361号原告:黄凤飞,女,1988年12月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陈桂云,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行伟,男,1985年3月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凤飞诉被告朱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储士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梁亚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