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黄凤飞与朱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361号原告:黄凤飞,女,1988年12月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陈桂云,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行伟,男,1985年3月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凤飞诉被告朱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储士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梁亚运 来源: